山东莱芜新阳光玻纤机械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山东莱芜新阳光玻纤机械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04 公 开 人:山东莱芜新阳光玻纤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467次
  • 打印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鲁01171之一

 

2025年2月10日,本院作出(2025)鲁0117破1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莱芜新阳光玻纤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20日指定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山东莱芜新阳光玻纤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15日向山东莱芜新阳光玻纤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莱芜市钢城区陶家岭民营经济园,联系人:黄娟15688868091,胡伟山19861835586,邮编:271104)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山东莱芜新阳光玻纤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东莱芜新阳光玻纤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430日上午9:30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地点钢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人代理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


附件

莱芜新阳光债权申报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