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0-07-23 公 开 人: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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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利亚德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78日裁定受理昱宇光电(东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0年7月14日指定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担任昱宇光电(东莞)有限公司管理人。昱宇光电(东莞)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2020820日前向昱宇光电(东莞)有限公司(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宏二路1号蜂汇广场1栋31层,联系人:丁少婷 13827277448张淼 1372623604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昱宇光电(东莞)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昱宇光电(东莞)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9月1日九时在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附件

(2020)粤19破33号决定书.pdf 下载
(2020)粤19破33号申报债权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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