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出资通知书

返还出资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4-04-11 公 开 人:佛山市欣泽广告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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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欣泽广告材料有限公司股东曹建全、魏运霞、刘永兵、蒋意红、张大萍、田杨丽: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0606破申1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佛山市顺德区豪展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申请佛山市欣泽广告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泽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20231011日作出(2023)粤060697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佛山市贝思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调取的工商信息显示,欣泽公司于2017516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发起人为曹建全(持股60%)、魏运霞(持股40%),2018628日股东变更为曹建全(持股51%)、刘永兵(持股49%),2020813日股东变更为曹建全(持股21%)、蒋意红(持股39%)、张大萍(持股30%)、田杨丽(持股10%)。欣泽公司设立时曹建全担任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魏运霞担任监事。

2018628日,欣泽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曹建全将持有的欣泽公司9%的股份转让给刘永兵,同意股东魏运霞将持有的欣泽公司40%的股份转让给刘永兵;同日,欣泽公司就股东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同年730日,曹建全、刘永兵分别缴存25.5万元、24.5万元至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顺德农商行”)人民币账户(账号801101000910172608)。

经管理人调查发现, 2018730日,欣泽公司顺德农商行账户(账号801101000910172608)向曹建全顺德农商行账户(账号为6223221600513691)转款10万元,201883日,欣泽公司顺德农商行账户(账号801101000910172608)向曹建全顺德农商行账户(账号为6223221600513691)转款20万元,201889日,欣泽公司顺德农商行账户(账号801101000910172608)向曹建全顺德农商行账户(账号为6223221600513691)转款10万元,2018810日,欣泽公司顺德农商行账户(账号801101000910172608)向曹建全顺德农商行账户(账号为6223221600513691)转款15万元。

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后又转出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第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应返还抽逃的出资款及承担相应利息,现通知如下:

1、请股东曹建全自收到本通知起10日内向管理人返还出资款50万元,并支付以人民币50万元为基数,自2018731日至20198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8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2、请股东魏运霞自收到本通知起10日内向管理人返还出资款20万元,并支付以人民币20万元为基数,自2018731日至20198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8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3、请股东刘永兵自收到本通知起10日内向管理人返还出资款24.5万元,并支付以人民币24.5万元为基数,自2018731日至20198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8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4、请股东蒋意红自收到本通知起10日内向管理人返还出资款19.5万元,并支付以人民币19.5万元为基数,自2018731日至20198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8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5、请股东张大萍自收到本通知起10日内向管理人返还出资款15万元,并支付以人民币15万元为基数,自2018731日至20198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8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6、请股东田杨丽自收到本通知起10日内向管理人返还出资款5万元,并支付以人民币5万元为基数,自2018731日至20198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8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请你方在上述期限内将补缴出资款及利息支付至管理人户(户名:佛山市欣泽广告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良支行;账号:801101001412129941

如对本通知中所列出资返还义务的有无、数额、形式等有异议,你方可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如你方未在上述期限内补缴出资款及利息,也未在异议期提出异议的,管理人将依法对你方提起诉讼。

特此通知

佛山市欣泽广告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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