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启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

清远市启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

公开时间:2026-08-21 公 开 人:清远市启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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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9-24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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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启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公告

2026)粤1802破1号

2026年7月2日,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朱星旺对清远市启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并经摇珠选定,于2026年8月5日依法指定广东大观律师事务所担任清远市启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祝启欢为负责人。清远市启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9月11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赢之城东北门三楼];联系人:[祝启欢、成慧珍];电话:[13750191613、1331675814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清远市启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9月24日上午8点45分至9点15分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执行局4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清远市启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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