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朝虹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郑州朝虹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2 公 开 人: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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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朝虹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公告

2025朝虹破管函字第005

2025年2月24日,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港区法院)作出(2025)豫019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建发(武汉)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郑州朝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虹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3月13日作出(2025)豫0192破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担任朝虹公司管理人。

朝虹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4月14日17:00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可通过邮寄或现场申报(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九如路51号亚新龙湖壹号院2号楼B座6层;邮政编码:450000;联系人:史文莉;联系电话:15939056301)的方式申报债权,也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通道详见附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朝虹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港区法院定于2025年4月下旬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事宜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是个人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郑州朝虹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三

 

 

附件1:债权申报通知书及附件;

附件2: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hnfypcpt.com;

附件3: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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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虹公司债权申报通知书.pdf 下载
郑州朝虹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附件.zip 下载
朝虹公司债权申报登记表及其它附件.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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