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2025)浙0402破9号——浙江农将实业有限公司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2025)浙0402破9号——浙江农将实业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5-23 公 开 人:浙江同新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100次
  • 打印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根据上海沐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5月16日作出(2025)浙0402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农将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同新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浙江农将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6月20日前向管理人(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振东新区景雅路765号金凤凰大厦11楼浙江同新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静娴 360055835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如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浙江农将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为方便债权人参加会议,南湖法院定于2025年6月27日上午9:00通过“钉钉”在线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附件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2025-9.pdf 下载
(2025)浙0402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