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2025)浙1002破36号——台州弘鑫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2025)浙1002破36号——台州弘鑫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时间:2025-05-28 公 开 人:浙江中永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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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4 月 24 日, 本院根据上海卢湾绿地商业管理有限 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台州弘鑫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 案,并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指定浙江中永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为管理人。 台州弘鑫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6 月 26 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台州市椒江区海洋 广场 1 幢 1501 室;邮政编码:318000;联系人:杨武智;联 系电话:13757689012)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 的, 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 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 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台州 弘鑫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台州弘 鑫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 7 月 3 日上午 9 时在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 院台州湾新区第一审判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 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 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 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 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 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 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 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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