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人民法院:(2025)浙0783破8号——东阳中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东阳市人民法院:(2025)浙0783破8号——东阳中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5-29 公 开 人:浙江长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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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浙 0783 破 8 号之一

2025 年 4 月 13 日,本院根据何合保的申请裁定受理东阳中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长虹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经查明:截至 2025 年 5 月 27 日,无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本院认为,截至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无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无法认定被申请人东阳中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具备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本院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裁定驳回何合保对东阳中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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