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2025)浙1002破70号金菊清个人债务清理案公告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2025)浙1002破70号金菊清个人债务清理案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30 公 开 人: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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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区人民法院根据王华祥的申请于2025 年5 月6 日裁定受理金菊清债务清理一案。椒江区人民法院于2025 年5 月29 日指定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为该案管理人。金菊清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城发大厦15 层葭沚老街西侧;邮政编码:318000;联系人:季鹤琴;联系电话:13173739871)。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金菊清的债务人或者财务持有人应当向金菊清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务。具体见附件。

附件

受理公告(金菊青).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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