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人民法院:(2025)浙0727破2号——金华市宏亚贸易有限公司

磐安县人民法院:(2025)浙0727破2号——金华市宏亚贸易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5-30 公 开 人:金华公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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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5)浙0727破2号

磐安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6日裁定受理申请人高利利对被申请人金华市宏亚贸易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4月9日指定金华公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现就破产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金华市宏亚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金华市宏亚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11楼金华公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22300联系人:孔先生;联系电话:0579-84664449、1895799191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金华市宏亚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

三、金华市宏亚贸易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占有或管理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管理人移交占有或管理的金华市宏亚贸易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5月22日下午14:30,在磐安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召开。

磐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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