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恒企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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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08-02 公 开 人:连云港市恒企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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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恒企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公告

海州区人民法院根据江玲的申请于2024627日裁定受理连云港市恒企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随机摇号指定江苏明亮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同时指定牟斌为管理人负责人。连云港市恒企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728日前向连云港市恒企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22号海晟新寓A407室;联系人:牟斌;联系电话:0518-853288001385128914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连云港市恒企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连云港市恒企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海州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85以书面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定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恒企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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