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竟芝源千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书及一债会开会时间

四川竟芝源千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书及一债会开会时间

公开时间:2025-06-03 公 开 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
浏览次数:249次
  • 打印

四川竟芝源千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2025)竟芝源破管1

尊敬的债权人:

2025年4月14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川01破终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由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受理成都诚信兴威吊装工程有限公司对四川竟芝源千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担任四川竟芝源千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方便债权人及时、高效申报债权,明确债权申报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特发布以下通知:

、债权申报时间、地点及申报方式

1.债权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7月6日。

2.债权申报咨询、材料接收等接待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 00。

3.债权申报联系人:聂凡杰,联系手机:18980002761;漆明兵,18080018676。

4.申报方式及地址:债权申报可通过邮寄方式进行申报,但须根据管理人要求提供原件进行核实。申报材料接收地址如下:

邮寄申报,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666号奥克斯广场B座20层。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债权人应提交的申报资料及要求等详见附件《债权申报须知》,所有申报资料均需提交一式二份,每份均应按“债权申报须知”的要求制作《申报文件清单》,并注明页数

2.现场申报需携带申报材料涉及的证据原件,供管理人现场核对,管理人核对后将向债权人退还原件。

3.利息计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附利息的债权,利息至多只能计算至破产申请受理之日,即2025年4月14日,利息计算应注明计算标准及计算方式。

三、特别提示

1、请债权人务必于通知的债权申报截止日前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分配的,无权要求补充分配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申报人应提供证据证明债权事实,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债权人主张事实,或者无法提供证据原件且管理人无法通过其他途径核实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3、债权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如提 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债权人已经从成四川竟芝源千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受偿全部或部分债权导致四川竟芝源千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应再承担相应债务的,债权人不能就已受偿部分进行申报;债权申报后,债权人从其他第三方受偿债权导致四川竟芝源千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债务减少的,债权人应当在一周内书面告知管理人。

特此通知。

四川竟芝源千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时间:2025年5月26

 

附件:《债权申报须知》及附件1.1—1.5

1.1、债权申报表及基本信息表  

1.2、授权委托书(单位用)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用)

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5、关于债权申报的承诺书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