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议案表决结果的公告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议案表决结果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9 公 开 人: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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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昌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议案表决结果的公告

平湖市昌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为57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75487612.7元;实际参会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为53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74844329.59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关于“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现将本次会议表决情况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表决情况

1、关于《债务人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

表决“同意”的人数为43人,通过比例为81.13%,其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174198423.73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9.27%,故该方案已表决通过。

2、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预案)》

表决“同意”的人数为42人,通过比例为80.77%;其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174306301.8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9.33%,故该方案已表决通过。

3、关于《债权人会议书面或网络表决方案》

表决“同意”的人数为44人,通过比例为83.02%;其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174350221.73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9.36%,故该方案已表决通过。

二、表决结果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债务人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预案)》《债权人会议书面或网络表决方案》均已经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平湖市昌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6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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