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5)浙0212破12号——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5)浙0212破12号——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6-06 公 开 人: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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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意向投资人招募的公告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鄞州法院”)于2025年2月25日作出(2025)浙0212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集团”)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杉杉集团联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鄞州法院于2025年3月20日作出(2025)浙0212破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杉杉集团和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朋泽”)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为顺利推进杉杉集团和宁波朋泽的重整工作,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意向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杉杉集团、宁波朋泽及主要资产概况

杉杉集团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841.8756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日丽中路777号26层。宁波朋泽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十号办公楼2128室。杉杉集团和宁波朋泽的主要资产如下:

l  第一类:杉杉集团及宁波朋泽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股份”,证券代码:600884)525,561,456股,占杉杉股份总股本23.32%,其中33,284,600 股(占杉杉股份总股本1.47%)目前存在权属争议;

上市公司杉杉股份(600884.SH)是全球领先的高科技企业,专注于锂电池负极材料和偏光片业务的发展。杉杉股份是国内第一家从事锂离子电池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研发、生产企业,在锂电池材料领域已有20多年的研发和产业化生产实践,是全球负极材料龙头。杉杉股份在2021年通过收购LG化学LCD偏光片业务成为全球偏光片龙头,由此形成双主业发展新格局;

l  第二类:杉杉集团持有的中静四海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1],主要底层资产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64%股权(506,102,476股),和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沪民终341号《民事判决书》,杉杉集团对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享有的金额为1,882,315,420元及相关费用的债权(负有返还中静四海实业有限公司51.6524%的股权的对待给付义务);

l  第三类:杉杉集团持有的宁波星通创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合伙份额,主要底层资产为杉杉医疗板块(包括上海君爱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上海蓝十字康复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华清医院有限公司和无锡华泰康复医院有限公司)、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13.94%股权(71,840,117股)等;

l  第四类:杉杉集团持有的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4至26楼房产(面积5,302.76平方米);

l  第五类:杉杉集团持有的其他不动产,以及车辆、办公设备等零星资产;

l  第六类:杉杉集团持有的剩余16家子公司股权,子公司名单如下表:

序号公司名称直接持股比例(%)
1上海杉瞿实业有限公司100.00
2宁波杉源贸易有限公司100.00
3宁波煊悦贸易有限公司100.00
4宁波颜瑛贸易有限公司100.00
5宁波杉瑞贸易有限公司100.00
6宁波杉瀚贸易有限公司100.00
7宁波恒邦达实业有限公司100.00
8宁波睿安盛实业有限公司100.00
9宁波融奥尚华实业有限公司100.00
10宁波杉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47.23
11宁波顺诺贸易有限公司75.00
12宁波高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0.00
13宁波杉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0.00
14宁波尚佑实业有限公司[3]30.00
15甬港鸿发(香港)实业有限公司100.00
16宁波美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0.00

l  第七类:杉杉集团持有的除宁波星通创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外8家参股公司股权,参股公司名单如下表:

序号公司名称直接持股比例(%)
1上海杉融实业有限公司28.13
2上海杉杉实业有限公司41.00
3宁波典程实业有限公司31.00
4宁波宸洋实业有限公司31.00
5宁波欣佑实业有限公司19.00
6宁波森穹贸易有限公司18.83
7宁波工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33.00
8宁波禹同贸易有限公司33.04

l  第八类:商标和著作权资产,无账面价值;

l  第九类:账面价值约95.98亿元的应收款。

二、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

意向投资人需具备的主要条件如下:

1. 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杉杉集团、宁波朋泽和杉杉股份产业及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3. 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 意向投资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5. 意向投资人可以是联合体,联合体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应明确牵头人,牵头人必须为实质性运营企业。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意向投资人符合上述资格条件。

6. 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认为需要符合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和尽职调查

1. 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12日17:00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联系地址,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 管理人联系方式

管理人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9:00 至下午18:00

管理人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8层

管理人联系人:钱女士/秦先生

管理人联系电话:18906619785  

管理人电子邮箱:shanshanglr@163.com

3. 报名时应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意向书(原件)及相关附件一式三份,并同时向管理人电子邮箱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格式不限,但应至少包含以下事项:

(1)           报名意向书,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见附件1);

(2)           关于失信惩戒违法行为,以及同意配合反向尽调的承诺函(见附件2);

(3)           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见附件3)、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见附件4);

(4)           同意对知悉的杉杉集团、宁波朋泽及其关联方情况予以保密的承诺函(见附件5);

(5)           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信息、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架构、组织架构、资产负债情况、产业布局、经营规划、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事项。若意向投资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需提供意向投资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背景情况介绍;

(6)           意向投资人对本项目的投资优势,需包括若成为杉杉股份第一大股东后能给予杉杉股份的支持;

(7)           意向投资人征信报告;

(8)           意向投资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

(9)           意向投资人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等;

(10)       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若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并由联合体牵头投资人加盖骑缝章。意向投资人未按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4. 管理人收到报名材料后将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管理人将通知意向投资人,并根据实际情况开放尽职调查资料。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相关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

四、提交方案及遴选

1.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5年6月12日17:00之前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投资对象必须包括杉杉集团和宁波朋泽持有的全部财产,如意向投资人对杉杉集团和宁波朋泽持有如本公告第一部分所列示之某一类财产有单独投资意向的,可以就单类资产进行报价并另行单独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就债务人整体与特定类财产分别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投资人遴选小组有权决定选择任意一个或多个方案入围。若任意类别的债务人财产没有收到适当报价方案的,投资人遴选小组有权决定保留相应财产,而只推行其他类财产的投资人遴选。

2. 意向投资人对于杉杉股份股票的报价设有下限,对杉杉集团和宁波朋泽持有的杉杉股份股票报价不得低于8.64985元/股,如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中需要对杉杉股份股票进行过户交易的,前述报价以扣除交易过程中税费后的净额计算。若意向投资人可为债权人留存部分杉杉股份股票后期偿债的,将予以优先考虑。

3. 在鄞州法院的指导监督下,管理人将协助投资人遴选小组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开展遴选工作,并视情况有权展开竞争性谈判,并安排一轮或多轮方案递交和评选,基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

4. 经遴选小组评选入围到竞争性谈判阶段的全体意向投资人,在收到入围通知后须缴纳保证金5000万元,若欲对杉杉股份开展尽职调查的,还须按杉杉股份的要求签署保密协议。对于最终中选的意向投资人,其已缴纳的保证金全额转为重整投资协议项下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待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后则自动转为重整投资款的一部分。对于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于中选结果公示后,或在收到意向投资人以书面方式提交的退出遴选并要求返还保证金的申请书后,原路原额返还其已缴纳的保证金。

5. 最终的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其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签订相应的《重整投资协议》,并根据协议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

五、其他事项

1. 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 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3. 投资人遴选小组对于是否接受意向投资人的报名以及是否接受任意《重整投资方案》具有决策权。

4.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6月5日




[1]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沪民终341号《民事判决书》,杉杉集团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中静四海实业有限公司51.6524%的股权返还给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时返还杉杉集团款项人民币1,882,315,420元,目前该案尚在司法执行中。


[2] 杉杉集团、杉杉集团控股子公司杉杉股份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汇星贸易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宁波杉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47.23%、43.92%和8.85%股权。


[3] 杉杉集团和杉杉集团全资子公司宁波杉源贸易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宁波尚佑实业有限公司30%和70%股权。

附件

20250605-杉杉集团等关于意向投资人招募的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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