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25)浙0109破13号——杭州良周纸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分配方案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25)浙0109破13号——杭州良周纸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分配方案

公开时间:20小时前 公 开 人: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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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良周纸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分配方案

2025年2月27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根据杭州龙业物资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杭州良周纸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破产企业”)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3月3日指定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杭州良周纸制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5月27日经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现管理人将依据《杭州良周纸制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制作《杭州良周纸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分配方案》,方案内容如下:

一、参加分配的债权情况

截止本方案出具之日,经管理人审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共计5户7笔,其中优先债权1笔,优先债权总额为8214.43元;普通债权5笔,普通债权总额为346638.25元;劣后债权1笔,劣后债权总额1200元。

因本案无职工债权,故无职工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二、参与分配的破产财产情况

截止本方案出具之日,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本案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为支付破产费用后管理人账户内的货币资金,金额为21648.02元,但实际分配时以管理人账户内实际金额为准。

三、破产财产分配情况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本案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和数额如下:

(一)破产费用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费用由破产财产优先受偿。截止本方案出具之日,本案已经产生的破产费用情况如下:

(一)破产费用

截止本方案出具之日,本案已经发生的破产费用为339元,均未支付,其中168元为个人垫付。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破产费用明细金额(人民币/元)备注
1刻制管理人印章、财务章128未支付(个人垫付)
2快递费40未支付(个人垫付)
3破产案件诉讼费用171未支付
合计339

(二)税收债权

本次破产财产分配中税收债权全额清偿,即税收债权8214.43元,清偿率为100%。

(三)普通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管理人在清偿完上述破产费用和税收债权,利用剩余的破产财产清偿普通债权,本次用于清偿普通债权的破产财产金额为13094.59元,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3.78%。

每位债权人的获偿金额详见下表:

编号债权人名称确认债权金额清偿比例清偿金额
1杭州龙业物资有限公司307530.083.78%11617.24
2浙江华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11853.78%1178.04
3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50163.78%189.49
4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萧山区税务局1807.173.78%68.27
5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11003.78%41.55

四、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

管理人将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及相关会议纪要的规定,进行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财产分配以货币方式进行,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行转账支付,或者由债权人领取。

五、特别说明

管理人将提请人民法院确认本方案,并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后遵照执行。管理人在执行分配方案过程中,若因客观情况变化,确有必要变更分配方案的,将变更部分制定新的处理方案,报人民法院批准后执行。

杭州良周纸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六日


附件

分配方案【良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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