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人民法院:(2024)浙1126破3号——庆元县隆安竹木有限公司

庆元县人民法院:(2024)浙1126破3号——庆元县隆安竹木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6-11 公 开 人:浙江南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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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隆安竹木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拍卖庆元县隆安竹有限公司名下商标的公告

                          (2024)隆安破管字第19号

庆元县隆安竹木有限公司(下称“隆安公司”)管理人将于2025年6月26日10时至2025年6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网络平台(处置单位:庆元县隆安竹木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庆元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一)郑重声明:本次拍卖系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庆元县隆安竹木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履行职责进行的公开拍卖。

(二)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竞买人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三)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隆安公司、管理人、法院及拍卖平台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次拍卖标的以其交付时的现状为准(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竞买人参与竞拍视为对标的现状的认可),隆安公司、管理人、法院及拍卖平台均不承担资产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本次拍卖所展示图片及视频仅供参考,具体以标的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价,无论是否咨询或进行调查,均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买人应当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

(五)平台软件服务费系阿里淘宝在拍卖成交价之外额外向买受人收取的款项,且平台软件服务费与管理人无关,买受人需根据拍卖成交价向管理人全额支付所成功竞拍标的的拍卖款。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有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是否符合转让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六)本标的所有权人已进入破产程序,由此标的物可能产生被申请“撤三”风险,请买受人谨慎考虑;另标的物专用权期限临近届满,竞买人需自行办理相关延期手续并承担费用。

二、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一)标的物:庆元县隆安竹木有限公司名下注册商标(注册号:45499950)。

(二)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

起拍价:1000元,保证金:100元,加价幅度:50元

  注意:本次拍卖标的物未经评估,起拍价系债权人会议授权确认,该价格不视为对标的物价值的保证。

三、拍卖标的


标的名称庆元县隆安竹木有限公司名下注册商标(注册号:45499950)
权利来源《民事裁定书》、《决定书》、《庆元县隆安竹木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
标的所有人庆元县隆安竹木有限公司
权利限制情况不详
标的物现状管理人已接管到拍卖标的物《商标注册证》,管理人于拍卖成交后将该《商标注册证》移交买受人。
税费承担本次交易所产生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其他费用拍卖过程可能产生的软件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拍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管理人咨询电话万律师 15925792956
特别提醒1、本次拍卖标的以其交付时的现状为准,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未充分了解、确认拍卖标的状态,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2、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有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是否符合转让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3、本标的所有权人已进入破产程序,由此标的物可能产生“无效”、被申请“撤三”风险,请买受人谨慎考虑;另标的物专用权期限临近届满,竞买人需自行办理相关延期手续并承担费用。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6月20日前向管理人提出(联系人:万律师,联系方式:15925792956)。

四、拍卖方式

(一)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买成功)。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 咨询看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20日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联系电话:万律师15925792956。因标的物属于无形资产,管理人不再组织看样。请竞买人自行调查标的物使用价值及存在的瑕疵。

六、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具备相应的购买资格和条件(竞买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当地产业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是否符合应自行至当地相关部门等询问,因不符合购买政策而导致购买后不能过户等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2025年6月20日前到管理人处办理委托手续并经管理人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至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本次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优先购买权人

(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核准的优先购买权人。

(二)若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6月20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若有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四)若有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一)标的物的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及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时间由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管理人不作转移登记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转移登记涉及的一切费用,标的物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二)过户涉及的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三)标的物涉及的有关欠费(包括但不限于年费、滞纳金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存在差缺、终止、过期失效等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若需补缴相关手续及将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办理及承担。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庆元县隆安竹木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账号33050169350000001627】

(三)拍卖余款请在2025年7月2日前(拍卖成交后五日内)完成支付。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尾款的支付。

(四)如买受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拍卖款,或买受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拍卖的,管理人可以决定重新拍卖,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软件服务费的支付

(一)按照《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拍卖标的物通过阿里拍卖系统网络竞价流程成交,买受人即应按照规则向淘宝网支付软件服务费。软件服务费为系统成交价总额的千分之五即0.5%,上限为50万元。

(二)缴费方式:标的物竞拍成功后,网拍平台会产生一笔待支付的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通过线上支付该待支付的费用后,保证金方才转为拍卖款支付至管理人账户。买受人若不支付该笔软件服务费,则管理人无法收到保证金,并视为买受人未支付相应的拍卖款,且由此导致认定买受人悔拍的法律责任及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三)软件服务费付款期限为订单生成之日起30天内。如需服务发票的,可在系统中查看已完成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十一、拍品交付

(一)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办公地址(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中东路557号3楼301室 浙江南明律师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若需要通过其他方式的,请务必提前与管理人联系,并经过管理人同意方能采取其他方式签署)。在标的物所在现场当天完成交付,买受人应按管理人的要求及时接收标的物,逾期不接收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必要时可以请求管理人予以协助。

(三)交付地点及方式:在拍卖标的物以现状方式交付,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买受人应在收到法院出具的协助变更登记文书后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如因买受人不积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导致标的物无效、被“撤三”等结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

十二、特别提醒

(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支付保证金并参与竞拍的,即代表买受人已经知晓并接受标的物的所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现状、数量,存货完好和能否正常使用等与《拍卖公告》所列信息不符、不符合买受人需要等情况),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对于标的物的瑕疵,隆安公司、管理人、法院及拍卖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不能以此要求减少成交金额。

(二)因破产清算程序需要,管理人有权在竞价开始前、竞价过程中,撤回、暂缓或中止竞价,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竞价无法正常进行的,管理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竞价,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拍卖成交后,如因破产案件需要无条件撤销本次拍卖结果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仅有权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成交价款,不计利息,且不得主张其他任何权利。

(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标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四)本次交易,管理人不负责提供相关税务发票等票据及凭证。

(五)过户是否有限制等相关事宜请竞买人自行咨询相关部门。

(六)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非《拍卖成交确认书》。

(七)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万律师 15925792956  

法院监督电话:0578-605686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庆元县隆安竹木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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