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锦华置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咸宁市锦华置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4-12-05 公 开 人:咸宁市锦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685次
  • 打印

咸宁市锦华置业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公示

202493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鄂12破申49《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咸宁市锦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918作出2024)鄂127-1决定书指定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与湖北瀛平惟合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4115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鄂12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咸宁市锦华置业有限公司、咸宁市锦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同时指定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湖北瀛平惟合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锦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493日咸宁市锦华置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金额为242,207.74元,现将职工债权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41220日。

序号

姓名

职工债权金额(元)

公民身份证号码

1

林辉贵

51,975.00

3501**********0438

2

 

42,469.00

4223**********0032

3

 

37,037.00

3501**********5218

4

林绍书

37,037.00

3501**********2411

5

陈友煌

37,037.00

3501**********4854

6

温晓丹

36,652.74

3504**********1022

 

242,207.74

/

咸宁市锦华置业有限公司职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要求更正,并说明更正事项、事实与理由,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未在公示期内提出更正要求的,视为对公示所载的内容无异议,管理人将依法予以确认。

特此公示。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

1.联系人:涂律师,15907110375;林律师,18907113211

2.联系地址:咸宁市温泉路37号光谷广场6

 

 

咸宁市锦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锦华置业-职工债权公示241205.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