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法院:(2022)浙0424破15号——浙江旭威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海盐县人民法院:(2022)浙0424破15号——浙江旭威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公开时间:2025-06-20 公 开 人:嘉兴市嘉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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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旭威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022)旭威破管字第13号

浙江旭威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浙江旭威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9月13日经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2022)浙0424 破15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2023年11月16日已进行第一次财产分配,本次根据浙江旭威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剩余银行存款资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由管理人执行。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经管理人核查并经由债权人会议审核,参加本次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为职工债权,债权人共16户,总额为612,337.23元。

二、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一)现有破产财产总额

截止本方案出具之日,浙江旭威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114,181.03元,其中58,937.00元系之前预提旭威公司股东未出资到位的诉讼费,根据2024年11月11日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浙0424 民初520 号民事调解书诉讼费由被告黄国峰负担。其中53,075.03元系之前预提的拍卖资产税金,因实际缴纳税金时有税收优惠及进项税抵扣,实际缴纳的拍卖资产税金为4,666.07元。剩余资金2169.00元系未支付的破产费用。

三、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和数额

第一次分配中,职工债权的清偿比例为42.98410697647765%,税收及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为0。

由于本次待分配金额尚不足以覆盖待分配职工债权金额,故职工债权的清偿比例为18.64675450160037%。

以上为本案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情况。

浙江旭威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5年6月5日

附:《破产债权清偿分配明细表》

一、税收债权
序号债权人名称确认金额/元债权性质清偿比例分配金额/元
1李琪等15人528,919.30职工债权-工资18.64675450160037%98626.28
2国家税务总局海盐县税务局83,417.93职工债权-养老 及医疗保险18.64675450160037%15554.74
小计612,337.231141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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