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浙01破56号——杭州科儒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浙01破56号——杭州科儒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6-23 公 开 人: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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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科儒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5)科儒破管字第005号

2025年4月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作出(2025)浙01破申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杭州浙臻物资有限公司对杭州科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儒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5月15日作出(2025)浙01破56号决定书,指定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接管科儒公司后,即向杭州中院、杭州高新区(滨江)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杭州高新区(滨江)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滨江区分中心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滨江区税务局等部门进行调查了解,结合科儒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君的陈述,科儒公司已无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未开户,未发现有欠薪情况,但社会保险费存在欠费,其中应纳入职工债权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部分欠费2,077.70元。

故关于科儒公司职工债权,管理人调查结论为:科儒公司职工债权2,077.70元,均系应纳入职工债权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部分。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将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和浙江法院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6月24日起至2025年7月8日止。如有职工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调查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书面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由管理人进行核查。否则,视为对公示内容无异议。

管理人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228号来福士广场T2写字楼12层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及电话:范律师,19550148779。

特此公示!

杭州科儒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科儒5号: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20250623.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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