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一棉针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绍兴市一棉针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24 公 开 人: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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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一棉针织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绍兴市一棉针织有限公司债权人:
 《绍兴市一棉针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11月20日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2024年12月6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0603破92号之一民事裁定,裁定宣告绍兴市一棉针织有限公司破产;2024年12月19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0603破92号之二民事裁定,裁定认可《绍兴市一棉针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025年6月16日,管理人已向各债权人预留的收件地址寄出绍兴市一棉针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方案》,截止目前并未收到债权人就该《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方案》提出的任何书面异议。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绍兴市一棉针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之规定,执行绍兴市一棉针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工作。

本次绍兴市一棉针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确定于2025年6月25日开始实施,分配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支付。绍兴市一棉针织有限公司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人民币12181.97元,优先支付财产担保等债权人可优先受偿的债权金额人民币0.00元、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人民币3774.11元后,可供本次分配的破产财产余额计人民币8407.86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第一顺序职工债权,根据管理人接管的资料和调查的情况,未发现一棉公司存在职工债权;

第二顺序税收债权分配人民币8407.86元;

第三顺序普通债权共分配人民币0.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已经确定破产财产分配额的债权人,因其不提供银行帐户信息等原因而未受领的,管理人将对其分配额予以提存。债权人自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则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如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则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管理人预留的费用若最终有剩余的,以及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在管理人对破产人对外债权的清收工作或管理人其他工作中,破产人如有新的收入,有其他可供分配的财产的,柯桥区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将依法视情进行追加分配,如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依法不再进行分配,由柯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如进行追加分配的,则将参照本分配方案执行。

特此公告。

绍兴市一棉针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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