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25)浙0303破28号——温州摩蝶贸易有限公司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25)浙0303破28号——温州摩蝶贸易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6-24 公 开 人: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温州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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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浙 0303 破 28 号之一

本院根据谷春月的申请于 2025 年 6 月 5 日裁定受理温州摩蝶

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蝶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指定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温州分所为

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摩蝶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8

月 18 日前,向摩蝶公司管理人(联系人:杨建都、叶冰露,电

话:0577-88397066,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 545 号京龙大

厦 12 楼)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摩蝶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

有人应当向摩蝶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上午 10 时在龙湾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温州市龙湾

区龙江路 800 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

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摩蝶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

经营管理人员、股东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

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

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

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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