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2025)浙0402破13号——嘉兴市美百成进出口有限公司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2025)浙0402破13号——嘉兴市美百成进出口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6-25 公 开 人:浙江南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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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浙 0402 破 13 号

本院根据平湖市万博丰箱包厂的申请,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作出 (2025)浙 0402 破申 16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受理

嘉兴市美百成进出口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

定浙江南湖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嘉兴市美百成进出口有限

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5 年 7 月 26 日前向管理人(地址:浙

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云东路 969 号龙润大厦 20-22 层浙江南湖

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高梦佳 13456248952)申报债权,书

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

供相应证据材料。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如债权人未申报债权

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

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

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

权利。嘉兴市美百成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

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为方便债权人参加会议,本院定于 2025 年 8 月 4 日上

午 09:00 在本院第十五法庭通过“钉钉”在线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依法申报债

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个

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

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

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2025-破13号.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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