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25)浙0109破47号——杭州一粒尘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25)浙0109破47号——杭州一粒尘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6-25 公 开 人: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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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粒尘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5)一粒破管字第007号

2025年5月15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萧山法院”)作出(2025)浙0109破申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阳春山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曾用名贵阳荷塘月色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杭州一粒尘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粒尘埃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5月27日作出(2025)浙0109破申5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接管一粒尘埃公司后,即向萧山法院、杭州市萧山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萧山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萧山分中心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萧山区税务局等部门进行调查了解,结合一粒尘埃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振华的陈述,一粒尘埃公司已无在职职工,社会保险未欠费,未发现欠薪情况,但住房公积金存在欠款,系马振华自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欠款金额合计1,596.00元。

故关于一粒尘埃公司职工债权,管理人调查结论为:一粒尘埃公司职工债权1,596.00元,系马振华的住房公积金欠款。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将职工债权调查结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和浙江法院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止。如有职工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调查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书面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由管理人进行核查。否则,视为对公示内容无异议。

管理人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228号来福士广场T2写字楼12层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及电话:范律师,15868436219。

特此公示!

杭州一粒尘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一粒尘埃7号: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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