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25)浙0303破26号——浙江俗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25)浙0303破26号——浙江俗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6-25 公 开 人: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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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 0303 破 26 号之一

         本院根据永嘉县恒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5 年 6 月 5 日裁定受理浙江俗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俗人公司)破产 清算一案,并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指定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为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俗人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8 月 20 日前,向俗人公司管理人(联系人:董海生 13867771640、林宏声 13505878915,地址:乐清市乐成街道乐怡 路 2 号乐怡大厦 8 楼)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俗人公司的债务人 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俗人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 定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上午 10 时在龙湾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 (温州市龙湾区龙江路 800 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 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俗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 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股东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 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 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 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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