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恒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须知和文件

重庆恒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须知和文件

公开时间:2024-06-11 公 开 人:重庆恒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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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庆 市 第 五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渝 05 破 151 号
    本院于 2024 年 6 月 5 日裁定受理重庆恒浩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4 年 6 月 6 日指定四川瑾瑕
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为重庆恒浩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管理人。你(单位)应在 2024 年 7 月 6 日前,向重庆恒
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
正街万科中心写字楼 160 号 3 号楼 18 楼 13-15 号;联系人:
黎镜 1888469060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
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
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
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重庆恒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
向重庆恒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下午 15 时 00 分在重庆破产
法庭第 3 审判庭召开第一次网络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
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
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
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
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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