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智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接管公告

成都智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接管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27 公 开 人: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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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智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接管公告

2025智创破管公告1号

成都智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各有关人员:

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8日作出(2025)川013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成都智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6月20日作出(2025)川0131破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成都智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管理人,贺喜为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本管理人依法接管成都智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智创公司),现将接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理人依法接管成都智创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员工均不再代表成都智创公司对外履职,一切关于成都智创公司的事务请与管理人接洽。

二、成都智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实际控制人、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凡借用、占有成都智创公司财产、资金等财物的有关人员,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联系管理人确定交接占有财物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三、应移交的财物内容详见移交清单。

四、上述人员在向管理人移交成都智创公司财物之前应妥善保管,移交时应全面移交并提供原件。对拒不履行前述义务的,管理人将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成都智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成都智创公司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管理人联系人:贺律师,电话:18111668767;贾律师,电话:13350811802,管理人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园区2号楼2单元10层,邮编:610040。                      

     特此公告                

                       成都智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626

 

 

附件:

1)移交清单

2)(2025)川013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

32025)川0131破1号《决定书》

 

附件

智创公司接管公告.pdf 下载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成都智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接管公告附件.zip 下载
智创裁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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