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市晨步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福建泉州市晨步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5-06-29 公 开 人:福建泉州市晨步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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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市晨步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9日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安县支行的申请,作出(2025)闽05破申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泉州市晨步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5)闽05破申9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指定本案由惠安县人民法院审理。惠安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1日作出(2025)闽0521破8号决定书,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担任福建泉州市晨步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债务人的职工债权情况进行了调查。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福建泉州市晨步鞋业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6月29日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职工债权总额10,098.26元。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5年7月9日止。

若异议人对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异议人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惠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示。

附件:

1、管理人联系方式及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连捷国际中心609室海川福建营运服务中心17750525331张女士

2、《福建泉州市晨步鞋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福建泉州市晨步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6月29

 

 


附件

 

福建泉州市晨步鞋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序号

名称

职工债权总额(元)

备注

1

国家税务总局惠安县税务局

10,098.26

职工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349.62元,职工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7,748.64元

合计

10,09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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