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智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成都智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28 公 开 人: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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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智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公告

2025智创破管公告2

成都智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债权人

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8日作出(2025)川013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成都智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6月20日作出(2025)川0131破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成都智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管理人,贺喜为负责人。现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此通知所有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截止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成都智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之日即2025528日(含当日),对成都智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享有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清算受理时视为到期,相关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担保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

二、债权申报的期限和方式

1、债权人应在 202572817:00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本次债权申报采用预约现场申报,债权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及与债权申报相关的资料原件,于工作日前往管理人办公地址进行申报,管理人联系人:贺律师,电话:18111668767;贾律师,电话:13350811802,管理人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园区2号楼2单元10层,邮编:610040。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邮寄申报的,请提前与管理人联系,邮寄申报不得采用到付方式,否则管理人不予接收。

三、未依法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债权人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2.如成都智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四、注意事项

1、管理人已在本公告后附《债权申报规则》,请债权人仔细阅读《债权申报规则》,并按要求填写债权申报资料和准备相应的材料。

2、本公告仅用于告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特此说明。

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812下午14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四川省蒲江县鹤山街道朝阳大道189号)二审判庭召开,请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提前安排好时间准时参会                 

     特此公告               

                 成都智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626

附:《债权申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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