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5)浙0106破22号——孟艳玲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5)浙0106破22号——孟艳玲

公开时间:2025-07-01 公 开 人: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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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浙 0106 破 22 号

      本院根据债务人孟艳玲的申请,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裁定受理其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指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孟艳玲的债权人应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 90 号东部软件园创新大厦 B 座 8 楼;联系人:蔡律师;联系电话:18167125189]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 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以在债务人的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 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孟艳玲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下午 14 时 40 分以网络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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