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募成都信达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档案保管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招募成都信达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档案保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7 公 开 人: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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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募成都信达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档案保管机构的公告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成都市新东方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12月18日作出(2023)川0104破申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成都信达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2月26日作出(2023)川0104破26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四川亿永正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成都信达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信达诚公司破产清算案的实际情况,管理人需聘请档案存放管理机构对信达诚公司及清算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等各类文 件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和管理,并须根据管理人的具体需求,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应文件资料的调取与查阅服务。就有关公开招募相关事宜,管理人制定以下规定,以供档案管理机构 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循并执行。

一、保管对象及数量、保管时间

(一)保管对象:管理人持有的信达诚公司破产清算案各类文件资料。

(二)数量:暂时预估数量为5箱(60*40*50cm),  以现场实际数量为准,管理人可配合投标人至资料现存地实地查看。

(三)保管时间:要求保管期限为不少于20年,相关文件存在有关法律法规等对保管期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竞标要求

( 一 )资质要求

1.注册资本在人民币拾万元及以上;

2.经营范围具备档案管理服务,可依法开展长期档案存放业务;

3.征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工作要求

1.档案存放场所位于四川省辖区范围内,选定存放场地(库区)需经管理人确认同意,此后寄存场地如有变动须书面告知管理人;

2.存放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虫、防尘、防鼠、防光、防磁、防有害气体等措施,保管机构负责提供库房内保护设施,承诺按照不低于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标准妥善管理档案;

3.为管理人提供档案日常调阅服务,并且应当配合并接受管理人对保管场所和保管方式的检查;

4.针对管理人移交保管的档案,保管机构应安排人员前往管理人指定的地点完成移交工作,保管机构应负责进行档案的现场整理、归纳、装箱以及移交清单的录入整理;

5.在档案交接和保管过程中,保管机构需承担保密义务;

6.除了集中寄交保管的档案外,若后续有零星档案需要补充寄交的,应继续提供相应保管服务。

7.保管机构应当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十日内完成移交档案的电子化整理并提交电子档案的存储载体。

三 、标书的制作与递交

(一)报名并提交标书截止时间:2025年7月15日

(二)标书要求

1.有效资质证书及业绩证明(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2.报价函(包含存储收费标准、存储箱的规格和费用、搬运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

3.工作方案(包括档案保管费用报价、保管期限、保管场所、保管方式等相关服务内容 以及上述第二条第(二)款工作要求的书面承诺);

4.档案存放地证明(包括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并含保管场所现场照片,以3-5张为宜);

5.投标人已承接的档案存放业务证明或情况说明等资料,特别是已经承接的破产案件档案存放项目的情况;

6.投标人联系方式及地址;

7.投标人认为可供提交用于证明能有效胜任的其他材料。

(三)标书递交方式

1.邮寄或现场递交;

2.管理人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名都路166号嘉煜金融科技中心A座29楼 联系人:王律师18108022406

四、选定方式

管理人将根据报价、场地存放条件、特别是破产案件档案保管经验等情况,综合评选中标机构,并报法院备案。如仅有一家符合要求的机构报名,管理人有权决定该机构是否为中标机构并报法院备案。

在选定档案保管机构后,管理人将于三日内通知中标机构;对于未中标的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五、其他

中标机构确定后,由管理人与中标机构签订《档案保管委托协议》,并报成都锦江区人民法院备案。

成都信达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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