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人民法院:(2025)浙0182破13号——杭州艾利斯玫瑰科技有限公司受理破产及债权申报公告

建德市人民法院:(2025)浙0182破13号——杭州艾利斯玫瑰科技有限公司受理破产及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5 公 开 人: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232次
  • 打印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

公  告

( 2025)浙 0182 破 13 号

本院根据债务人杭州艾利斯玫瑰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 凯麦律师事务所担任杭州艾利斯玫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杭 州艾利斯玫瑰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8 月 10 日 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 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B 座 7 楼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联系人: 刘律师、 巴律师;联系电话:18058706069、18158712995), 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同 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 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 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 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杭州艾利斯玫瑰科技有限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 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 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杭州艾利斯玫瑰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 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 印章和账簿、 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 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 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 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 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杭州艾利斯玫瑰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 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 15:30 在微信小程序 “人民  法院在线服务全国版-浙江”(如召开平台需变更的, 由管理 人另行通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 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的相关事宜,管理人将另行通 知。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 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债 权人签署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附件

受理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