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浙03破285号——温州氡泉宾馆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浙03破285号——温州氡泉宾馆

公开时间:2025-07-09 公 开 人:浙江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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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温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浙 03 破 285 号之一

       2023 年 11 月 7 日,本院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氡泉宾馆破产清算一案。债务人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故管理人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为由,申请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 2025 年 7 月 8 日裁定宣告温州氡泉宾馆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附件

温州氡泉宾馆终结破产程序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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