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浙0421破13、14、15号:富通集团(嘉善)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2025)浙0421破13、14、15号:富通集团(嘉善)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4 公 开 人: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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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421破13、14、15号

本院于2025年6月30日裁定受理富通集团(嘉善)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嘉兴富通国际科技有限公司、富通(嘉善)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三案(以下简称富通三公司),并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富通三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8月30日止向富通三公司管理人(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22号,浙江世界贸易中心C座6楼;邮政编码:310013;联系人:裘雯雯律师,15372580729,郑畅律师15372581830)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富通三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有关富通三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与地点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各债权人应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委托授权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嘉善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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