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人民法院:(2025)浙1081破12号之一—林通

温岭市人民法院:(2025)浙1081破12号之一—林通

公开时间:2025-07-22 公 开 人: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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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温 岭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5)浙 1081 破 12 号之一

       林通管理人向本院提交了提请批准《林通个人债务清理方案》并终止林通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的报告。根据该报告,管理人对林通的财产状况及个人诚信度进行了全面调查,现管理人制作的《林通个人债务清理方案》,合法有据,符合债权申报情况和财产状况,且已经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 2025 年 6 月 20日裁定批准《林通个人债务清理方案》并终止林通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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