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浙江华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浙江华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3 公 开 人: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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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浙江华德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审计机构的公告

各社会中介机构: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安法院”)于2025年5月7日作出(2025)浙0112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华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德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5年5月12日作出(2025)浙0112破9号决定书,指定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程序,需要遴选审计机构。现向初步符合遴选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发送本次选聘寻邀函:

审计项目概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浙江华德新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694566518R)于2009年9月15日成立,注册资本5080万元,注册地址是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华特山庄北区20幢3楼301室(自主申报)。经营范围: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保温材料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计机构工作内容

1、负责华德公司自成立至破产受理日2025年5月7日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及清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错账漏账、破产清算案件受理前已经发生但未结算或者已经结算但未入账的财务活动,企业的收支、资产及负债的变动情况、长期股权投资、股东出资是否存在瑕疵等;

2、对华德公司享有的债权进行核查确认,核查对外应收款项情况。对每笔应收款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转账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如有)等能够证明应收款的依据,整理为独立文档移交管理人,出具审查意见;

3、对破产法31条至40条规定事项的审计;

4、股东提出的对个别特殊事项的审计(如有);

5、债务人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6、以上1-5项视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7、列席、参加相关会议,接受质询,积极配合法院、管理人化解潜在的矛盾。

(三)参选机构基本要求

1、参选机构不得与华德公司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不得存在 3 年内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情形;

2、参选机构必须入围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办理过破产清算企业的审计单位优先考虑。

二、选聘方式

管理人组成评选小组采用综合比选的方式对参选审计机构进行综合评审并择优选定。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三、报名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选聘的审计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1、参选机构主体资格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入围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载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通信地址;

(5)参与本项目的人员资格证书。

2、参选机构与华德公司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存在3年内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情形的声明。

3、提供本机构参与过破产清算(或重整)案件评估项目的业绩证明资料。

4、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团队人员组成、项目报价(报价须载明明确的收费金额)。

5、参与本次遴选的回执(后附)。

报名方式

1.材料递送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

2.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城星路98号迪凯·城星国际A座35F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联系人信息:褚律师,13600530585。

3.邮寄前请先将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邮箱:chulingna0117@163.com

4.报名起止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7月28日17时止。

浙江华德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23日

附件

遴选审计机构公告0723(华德).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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