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浙0681破54号之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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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7-28 公 开 人:浙江中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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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诸 暨 市 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2025)浙0681破54号之二

浙江申佰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8日,本院根据湖州璟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申佰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你单位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本院将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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