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人民法院:(2025)浙0122破22号——邢柳青

桐庐县人民法院:(2025)浙0122破22号——邢柳青

公开时间:2025-07-28 公 开 人: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135次
  • 打印

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

关于邢柳青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公告

(2025)浙 0122 破 22 号

       本院根据邢柳青的申请于2025 年 7 月 23 日受理邢柳青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2025 年 7 月 24 日指定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邢柳青的债权人应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228 号来福士广场 T2 写字楼 12 层;联系人:范律师,联系电话:17280773101】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邢柳青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邢柳青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本院审判庭第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

邢柳青个债集中清理一债会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