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湖州浩成投资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湖州浩成投资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9 公 开 人: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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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浩成投资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

预招募公告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14日作出(2024)浙 0502破申 10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州浩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盘活并实现浩成公司价值最大化,充分识别和发挥浩成公司资产的营运价值,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面向全社会公开预招募浩成公司投资人并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所披露的浩成公司相关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使用,管理人不对本公告披露的浩成公司相关信息承担保证责任。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二)本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管理人有权视本案的进展情况、实际需求随时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投资人预招募程序,且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公告内容的解释权由管理人行使。

(三)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力,仅供参考使用。

二、浩成公司概况

浩成公司成立于2024年04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307488629D,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郝琰明。

浩成公司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芯片研发,建筑工程施工,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技术进出口,仓储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建筑材料、日用百货的销售。

三、项目开发建设销售概况

浩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仅开发建设位于湖州市八里店镇南太湖大道西侧,吴兴大道北侧,经八路东侧的“物联天地创智生态园(推广名:联创谷)”项目。项目分两期开发建设;总土地面积为95,367平方米(约143亩),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为2015年1月4日—2065年1月3日;土地使用权于2015年办理产权登记,权证号为:吴土国用(2015)第000548号。另外,该土地于2017年1月3日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且已由多家法院轮候查封冻结。

(一)项目一期资产

1.一期共计17幢【编号分为1-10号楼、13-19号楼】,规划面积61,260.06平方米,已完工、但尚未完成整体竣工验收。其中:

(1)一期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具体房源信息如下(单位面积:平方米、单位价:元,下同):

幢号性质套数备案建筑面积(平方)备案总价均价
1—10幢、13-19幢工业3050856.7176521686.13470.96

项目销售情况说明:

经统计,浩成公司一期项目中的上述房源(含已签署购房协议但未办理预售登记)共计30套,均已销售完毕【特别说明:前述已售房源交易真实性未完整充分核实确认;后期不排除对部分房源依法调整】。

(2)项目完工验收情况

浩成公司一期项目因加造夹层,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不一致,导致整体竣工验收工作未完成。目前在所在地政府协调下,正在开始着手推进整体竣备验收的各项方案确定工作。

(二)项目二期资产

1.二期共计21幢【编号分为11-12号楼、20-38号楼】,规划面积126951.91平方米(含传达室4平方米、地下室19064.92平方米);实际分二个标段施工,其中一标段10幢已结构性结顶、二标段11幢仅完成地下桩基工程。

2.二期项目资产虽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经管理人统计,二期一标段已通过认购定制等方式预售约31000平方【特别说明:前述预售的交易真实性未完整充分核实确认;后期不排除对部分房源依法调整】。

(三)重整核心资产概况

浩成公司的重整核心财产为二期项目资产,即编号为11-12号楼、20-38号楼合计21幢资产,规划面积126951.91平方米(含传达室4平方米、地下室19064.92平方米),其中10幢已结构性结顶。

目前一期、二期项目为同一土地产权证书,未分割办证。

四、重整投资方式

管理人致力于引入有实力的重整投资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引入共益债务续建、全部或部分转让股权或营业资产、整体或分区块引入投资人、引入重整服务信托等方式,实现浩成公司二期项目重建再生的目标,从而增加重整方案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意向投资人可在报名前向管理人提前咨询浩成公司二期资产具体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多种收购方式或重整方案。

五、招募及初选程序

(一)报名条件

意向投资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意向投资人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 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同时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没有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

3. 意向投资人需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 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愿意按照本公告及管理人制作的其他招募文件的要求参与后期投资人遴选,在参与重整的过程中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接受管理人的监督。

5. 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可联合参与投资的,其中至少一个意向投资人需完全符合以上条件。

(二)报名方式

1. 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当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1日前将纸质版报名材料现场提交或邮寄送达至管理人指定报名地点,并将电子版报名材料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

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提前取消或延长报名期限。

2. 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需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并签名。材料具体包括:

(1)参与投资的报名意向书(可简要说明拟以何种方式参与重整投资、以及其他需要特别强调或说明事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模式、投资报价、资金来源、经营方案等,且应具备切实可操作性。

(2)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就投资对价承担连带责任;

(3)意向投资人为法人时应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为自然人时,则仅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意向投资人未遭受失信惩戒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证明、未在信用中国上有失信记录或联合惩戒信息的证明等;

(5)意向投资人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银行存款证明等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投资资金来源的文件。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由管理人初步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进一步洽谈。

(三)尽职调查

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如要求进行尽职调查的,应当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并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保密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管理人将根据法律规定及意向投资人出具的尽调申请及资料清单提供相关材料,并予以必要配合。意向投资人可以任一阶段书面申请放弃本次投资,管理人将在收到书面申请等所需资料后按原路退返保密保证金(不计息)。

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洽谈磋商环节

为保证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工作的公平、公正,管理人在报名结束后将根据投资意向方案进行充分研判评估,在听取当地政府的具体意见及建议的基础上,与意向投资方进一步磋商;并根据最终磋商方案决定是否发布正式投资者招募公告。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湖州市太湖路1199号天和大厦4楼(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

2.联系人:叶律师,13705723378,电子邮箱:ygqzgp@126.com。

热忱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各方参与投资。


湖州浩成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浩成-投资人招募一稿(20250728).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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