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平武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四川省平武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09-10 公 开 人:四川省平武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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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余常春 联系方式: 18081245177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9-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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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平武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

招募公告

    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3日裁定受理四川省平武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武矿业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1年3月8日指定四川联衡律师事务所担任四川省平武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鉴于平武矿业公司有较大的重整价值,根据平武矿业公司债务人代表、债权人代表听证意见,管理人拟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采取公开招募方式进行,以接受各方的监督。为使意向投资人了解平武矿业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意向投资人缴纳报名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平武矿业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3.本招募公告仅供重整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重整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加重整时,请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4.本公告非要约文件,对管理人与重整意向投资人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仅是参考资料。

    5.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债务人基本状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平武矿业公司于1996年8月29日经平武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批准成立,登记住所地:平武县龙安镇东街10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27708967057M。法定代表人:王滔;注册资本人民币127万元,实收资本127万元,股东为四川汉源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100%。

    营业期限:1996年8月29日至 2026年8月28日止。

    经营范围:铁锰矿开采,黑色金属矿、有色金属矿、矿产品及中间产品、非金属矿收购、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资产状况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平武矿业公司名下未处置资产包括:

    1、虎牙铁锰矿采矿权。该矿采矿权已于2023年12月23日到期,在期限届满前已提交延期申请。由于采矿范围与虎牙乡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较大范围重复,采矿权延续需先行解决饮用水源取水点调整及重新划定水源保护区域。在假设采矿权延续的前提下,该采矿权评估价值622万元。

    2、矿业公司位于平武县龙安镇飞龙路中段194号办公楼。该办公楼已抵押并三次拍卖均流拍,流拍价212万。现管理人与抵押权是否同意以物抵债协商中。如抵押权人同意以物抵债,该资产权属将不属于债务人重整资产,请重整投资人予以注意

    3、古城选冶厂工业用地。平武国用(2010)字第014号划拨工业用地,面积23,322.72㎡,评估价4,338,025.92元。平武国用(2010)字第015号划拨工业用地,面积4,849.51㎡,评估价737,181.24元。该土地已租赁,租赁期限截止2031年2月28日,请重整投资人予以注意。

    4、南坝选冶厂土地。土地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合同出让面积35,656㎡,出让总价645.48万元,已缴纳出让金400万元,剩余出让金245.48万元未缴纳,相关风险请重整投资人予以注意。

    5、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含南坝选冶厂、办公室、古城选冶厂、虎牙矿区。评估总价947.17万元(已扣减高庄坝部分)。该部分固定资产因年代跨度较长,实际状况以现状为准。

    6、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等。包括南坝选冶厂、办公室、虎牙转运站、虎牙矿区相关机器设备,评估总价191.66万元(已扣减高庄坝部分)。设备数量、型号、状况等以现状为准。

    *南坝选冶厂部分厂房已租赁,租赁期限截止2025年3月31日。

    *南坝选冶厂除已租赁厂房外,其余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已对外委托经营。委托经营期限截止2026年11月23日。如重整方案通过,委托经营期限截止人民法院《重整方案》裁定生效之日。

    7、管理人账户资金余额。在破产期间,管理人共收取房屋租金、委托经营承包款、资产处置款、政府补偿款等合计825万元,扣除已支付的职工债权、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后剩余98万元。

    (三)主要负债情况

    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平武矿业公司现有未清偿债务总额约11173.15万元(不含未清偿的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具体包括:

    1、抵押优先债权总额415.8万元,抵押资产为公司办公楼。

    2、社保(含医保)优先债权24.78万元。

    3、税务优先债权47.33万元。

    4、普通债权10,685.24万元。

    5、未清偿的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上述负债不包括未清偿劳务优先债权46.8万元。

    四、重整投资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按照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平武矿业公司实际需要,拟报名参与的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一)、自然人或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需具有完备的组织架构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企业不存在经营异常行为;

    (三)、意向投资人需具备矿山开采相关经验,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

    (四)、按本招募公告向管理人报名且缴纳报名保证金200万元。

    五、意向投资人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将报名材料一式二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17时前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至管理人,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盖章版扫描件)至管理人邮箱。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邮寄地址:四川省绵阳市跃进路4号长虹国际城26栋1单元807号。

    联系人:王香    电话:18190640467

    电子邮箱:929938858@qq.com

    (三)、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重整投资意向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2)、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身份证明、意向投资人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历史业绩等;

    (3)、意向投资人经营证照等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4)、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平武矿业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

    (5)、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6)、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招募流程

    (一)意向投资人报名

    按照报名须知中的要求进行报名并交纳报名保证金视为已报名,意向投资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完整报名材料或未交纳报名保证金,视为未报名。

    (二)资格审查

    管理人将依据本公告确定的标准,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报名截止日期届满后三日内将向其发出入围通知书,成为合格意向投资人;未入围的,管理人会及时通知该意向投资人,并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报名保证金。

    (三)尽职调查

    合格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尽职调查的,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平武矿业公司有关情况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工作应当在收到入围通知书后十日内全部完成,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配合。参与尽职调查的人员,应提交合格意向投资人出具的委托手续。合格意向投资人独立地对尽调结果负责,并承担尽职调查所需的全部费用。

    (四)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1.合格意向投资人最迟应当在2024年10月1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三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方式、重整投资金额、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债务清偿方案、履约承诺、履约保障等,方案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切实可行。

    2.若合格意向投资人在尽职调查后决定不投资且未违反保密等相关义务的,管理人将于收到该合格意向投资人决定不投资申明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报名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3.意向投资人获取招募文件后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将招募文件内容或者尽职调查中管理人非公开公布的涉及债务人、债权人相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用于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报名保证金,并有权向意向投资人主张因其行为给债务人、债权人及管理人等相关主体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1.如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报名的,管理人将直接确定其为重整投资人,并根据其投资方案制作本案重整方案交由债权人进行表决。如表决通过,该名投资人所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转为重整投资保证金。

    2.如提交投资方案的合格意向投资人为两名以上时(包含两名),管理人将本着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及利益最大化原则,综合考虑意向投资人的资金情况和经营实力等因素,对报名的意向投资人进行评选,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确定后,管理人将向其发出《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最终重整投资人应于收到《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后7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管理人将根据最终重整投资人所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编制《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各债权组表决。如表决通过,该名投资人所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转为重整投资保证金。

    七、保证金

    (一)保证金金额

    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时应向管理人缴纳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报名保证金,并注明用途为招募报名保证金。

    (二)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名称:四川省平武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武县支行

    银行账号:951007010008108939

    (三)保证金的处理

    1.保证金的没收。

    (1)如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但因其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与其他意向投资人串通,不再继续参与平武矿业公司重整程序的,管理人将有权没收其缴纳的重整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2)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依管理人申请的《重整计划(草案)》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计划规定的期限缴纳重整偿债资金,或未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2.保证金的退还。

    (1)如意向投资人在缴纳报名保证金后,未按要求提交《投资意向书》及《重整投资案》,或明确表示不继续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管理人自报名截止日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计利息);

    (2)管理人自确定重整投资人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计利息);

    (3)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拟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自收到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书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保证金(不计利息)。

    八、特别说明

    1、意向投资人对于潜在的市场风险以及政策变化风险应由意向投资人独立作出判断,意向投资人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不得向债务人、管理人提出任何权利或申请索赔;

    2、对意向投资人需要的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债务人信息、数据、资料等,意向投资人需要遵守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重整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投资保证金并要求意向投资人赔偿损失;

    3、本招募公告解释权属于平武矿业管理人,管理人可以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随时决定终止本次招募,或者修改本招募公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4.本公告不构成要约,本招募公告中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仅是管理人为让各投资人初步了解债务人基本情况,并不完整、准确和全面,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应以尽职调查、自行判断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同时应对知悉的平武矿业公司相关信息保密。

    5.本次招募程序仅作为平武矿业公司是否具备重整价值及重整条件的判断依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意向投资人方才成为重整投资人,报名保证金转为重整投资保证金。

    6.本招募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投资人应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7.本次招募以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对所有投资人均平等适用。

    8、意向投资人可随时联系管理人,管理人将提供全方位的服务,配合意向投资人对川财公司及其资产项目的调查和了解。

    诚挚欢迎各投资方前来考察洽谈,参与投资。特此公告。

                                             四川省平武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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