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鑫和汇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南京鑫和汇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4-09-05 公 开 人:南京鑫和汇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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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鑫和汇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4710日,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称江北新区法院)作出(2024)苏0192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鑫和汇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鑫和汇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苏019250号决定书,指定北京浩天(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苏中文为管理人负责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鑫和汇通公司截至2024710,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为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1,473,661.10元(详见南京鑫和汇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498日止。

职工公示内对本公示所附职工债权表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示

附:1.南京鑫和汇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2.管理人联系方式:

管理人:北京浩天(南京)律师事务所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18

联系人:桂冠  联系电话:17551060050

南京鑫和汇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95

 

南京鑫和汇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序号

职工姓名

职工债权金额

1

高芝霞

205,989.32 

2

刘晶

371,960.12 

3

贾春芳

159,241.71 

4

常越

95,940.95 

5

赵阳

98,022.00 

6

朱子翔

102,607.00 

7

蔡丽莎

281,507.00 

8

陈皓

158,393.00 

合计

1,473,6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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