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隆腾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接管通知书

郑州隆腾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接管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8-04 公 开 人: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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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郑州隆腾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和董事、监事等:

2025624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01破申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群升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对郑州隆腾实业有限公司提出破产清算一案,同日又作出(2025)豫01破申7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交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审理。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于2025717日依法立案受理此案,并依法采取摇号的方式选定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郑州隆腾实业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司法解释,郑州隆腾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和董事、监事等负有妥善保管郑州隆腾实业有限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并将其移交给管理人的义务。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经查阅卷宗信息及工商信息,多次通过债务人公开联系方式联系债务人,截至目前,管理人无法与债务人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管理人员及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取得联系。现管理人通知你方于202581日前协助管理人接管郑州腾实业有限公司并办理上述资料的交接手续,配合管理人破产清算工作。在接管时你方应当向管理人移交如下物品及资料:

(一)债务人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税务登记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预留银行的私人印鉴等印章。

(二)债务人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经营凭证。

(三)债务人的财务会计资料,包括验资报告、财务凭证、总账册、明细账册等。

(四)债务人的文件、合同、协议等原始档案材料。

(五)债务人的资产权属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证书、专利证书、对外投资权益凭证、对外债权凭证、房屋权属证书、车辆登记证书等各类资产凭证。

(六)车辆、房产、机器设备等资产。

(七)债务人的人事档案资料。

(八)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和现金。

(九)债务人的涉诉案件材料(包括以债务人为原告、被告的所有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案件及仲裁等)。

(十)其他事项的接管和移交。

如你方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债务人财产状况不明或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致使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你方相关清算义务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管理人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千玺广场27层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李昊泽,联系电话:13193770417

 

 

郑州隆腾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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