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移交广东电缆厂综合服务公司 的公告

关于要求移交广东电缆厂综合服务公司 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13 公 开 人:广东电缆厂综合服务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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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移交广东电缆厂综合服务公司

的公告

2025)电缆厂破管字第011

广东电缆厂综合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员: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428日作出(2025)粤0605破申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东电缆厂综合服务公司的破产清算,并于2025年516作出(2025)粤060544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东瀛磐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广东电缆厂综合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员应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管理人经多方查询,未能取得广东电缆厂综合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吴伟南的有效联系方式,管理人向广东电缆厂综合服务公司注册地址及吴伟南居住地址邮寄的接管通知被退件。现管理人公告通知广东电缆厂综合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吴伟南及相关负责人员于本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一)占有或管理的公司的现金、 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清册、存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财产及相关凭证;

(二)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海关报关章、职能部门章、各分支机构章、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印章;

(三)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等账簿及全部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

(四)批准设立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各类资质证书、章程、合同、协议及各类决议、会议记录、人事档案、电子文档、管理系统授权密码等资料;

(五)有关诉讼、仲裁、执行案件的材料;

(六)公司的其它重要资料。

在移交上述材料给管理人之前,广东电缆厂综合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应对其占有上述资料进行妥善保管,因客观原因无法交出上述资料的,相关人员应作出合理书面说明或者提供有关证据、线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72上午900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第三十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广东电缆厂综合服务公司应指派负责人列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特此公告!

 

广东电缆厂综合服务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三

 

管理人联系方式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17号绿地金融中心T3栋3108-3109单;联系人:曾华平 13928209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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