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浙01破94号——杭州步嘉迪健身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浙01破94号——杭州步嘉迪健身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8-08 公 开 人: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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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步嘉迪健身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2025)步嘉迪公司破管字第2号

根据申请人周灏的申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3日出具(2025)浙01破申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杭州步嘉迪健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嘉迪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2025年7月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5)浙01破9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杭州步嘉迪健身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法院指定后,通过向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取仲裁文书,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取相关材料,联系已知职工债权人等工作,管理人根据步嘉迪公司仲裁调解书、杭州步嘉迪健身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欠缴职工明细表等现有证据材料,经管理人调查,步嘉迪公司尚欠的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账户的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174,096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

现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上述步嘉迪公司3名人员的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5年8月14日止。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如步嘉迪公司职工对本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并附有关证据资料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可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职工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要求管理人更正,或未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公示结果无异议。

特此公示。

杭州步嘉迪健身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八日

附件

【步嘉迪公司】职工债权公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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