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浙02破2号——浙江继恩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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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8-15 公 开 人:宁波永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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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本院于2025 年7 月7 日裁定受理浙江继恩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继恩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宁波永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为继恩公司的管理人。

继恩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 年9 月7 日前向管理人宁波永敬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慈溪市孙塘南路4 号永敬

商务楼4 楼,联系人:戚梦桠,联系电话:15757471472)申报债

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

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

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申报债权时应提供相关证据材

料,逾期申报债权的,依照法律规定处理。继恩公司的债务人或

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 年9 月18 日14 时30 分在本院第十八号审判

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此页无正文)

二○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2025)浙02破2号申报债权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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