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25)浙0303破32号——温州市嘉庭会体育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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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8-15 公 开 人: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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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浙 0303 破 32 号之一

本院根据周慧的申请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裁定受理温州市嘉庭

会体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庭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5 年 8 月 6 日指定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

审理方式。嘉庭会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向嘉庭

会 公 司 管 理 人 ( 联 系 人 : 余 建 树 、 吴 晶 晶 , 联 系 电 话

13777748699、13587696978,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机场大道 5419 号

汤锦园商务楼 1 幢 4 楼)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嘉庭会公司的债

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嘉庭会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

产。本院定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10 时在龙湾区人民法院第十

审判庭(温州市龙湾区龙江路 800 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

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嘉庭会公司法定代表

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股东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

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

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

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

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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