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欣泰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及南华欣泰野生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实质性合并重整招募投资人公告(第一次)

云南欣泰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及南华欣泰野生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实质性合并重整招募投资人公告(第一次)

公开时间:2024-09-23 公 开 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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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0-3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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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欣泰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南华欣泰野生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南华县人民法院(下称“南华法院”)于2022年8月29日裁定受理云南欣泰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及南华欣泰野生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实质性合并破产清算,2023年7月11日裁定受理南华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云南欣泰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及南华欣泰野生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欣泰集团”或“债务人”)实质性合并破产清算,并指定管理人。

南华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5日裁定受理南华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云南欣泰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及南华欣泰野生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实质性合并重整。2024年9月5日,南华法院裁定批准《南华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云南欣泰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南华欣泰野生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实质性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管理人依法启动欣泰集团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投资人”)招募工作。为保障重整程序公开、公正,维护全体债权人权益,促进欣泰集团重整成功,现就相关公开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欣泰集团基本情况

(一)欣泰集团公司由三家公司组成,分别是南华欣泰野生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欣泰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南华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欣泰集团主要资产。欣泰集团资产情况在《重整计划》中有比较详细的介绍,本公告中仅列出部分主要资产。

根据评估报告,欣泰集团全部资产价值 207,525,478元。欣泰野生菌公司固定资产净值 56,223,678元,其中,土地使用权价值 30,526,900元,房屋价值 18,478,700元;欣泰驾校固定资产净值 130,456,059元,其中土地使用权价值 82,979,000元,房屋价值18,850,500元。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欣泰地产没有纳入评估范围。欣泰地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之后,管理人预计依法可收回8套商品房作为破产财产,该8套商品房根据最近司法拍卖价格预估价值在650万元左右。但截止2024年6月30日,管理人仅收回4套房屋,其余4套房屋尚存在不确定性。

债务人可收回财产包括楚雄市人民法院执行回转款1,256,500元;南华法院执行回转款80万元;可收回售房尾款1,380,000元(需要经债权人会议同意通过诉讼收回);合计 3,436,500元,但有部分款项的回收存在不确定性。

(三)欣泰集团负债情况。欣泰集团负债情况在《重整计划》中有比较详细的介绍,本公告中仅作简要介绍。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共确认债权总额505,942,513.25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5笔,债权总额180,923,716.14元,税款债权4笔债权金额10,675,729.03元,购房款优先债权2笔,债权金额共计115,276.59元,普通债权46笔,债权总额312,122,284.26元。最终欣泰集团负债情况仍将变化,以法院裁定确认债权金额为准。

 

二、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本公告之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本公告中所列明的欣泰集团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本公告发布之前,部分数据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

(三)本公告不构成投资欣泰集团的邀约。

(四)重整投资人应当全面充分履行重整计划》中的相关义务。

(五)本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三、重整投资人的投资条件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投资人将以承债式收购的方式参与本次欣泰集团的破产重整。重整计划所规定的债权调整方案是重整投资人入主欣泰集团的下限,意向投资人不得在债权调整方案所确定的清偿比例以下投标,否则视为废标。

《重整计划》中重整投资人预计最终承担债务总额不低于16500万元。此外,重整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重整计划》中对重整投资人投资条件的各项要求,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审慎评估,并在最终报送的重整投资方案中满足《重整计划》的各项要求。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是在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自然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没有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意向投资人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人的资格要求和条件,意向投资人需书面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无重大违法行为、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三)意向投资人或其第一大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欣泰集团重整投资。意向投资人具备确定性的投资资金来源,能出具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并在约定时间支付保证金、债权清偿资金,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招募,联合体应明确牵头人,牵头人应同时符合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条件,其他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条件。牵头人一经确定后不能更换,牵头人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

(五)对意向投资人资质有疑问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资的,请在报名之前向管理人咨询确认。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资质仅作初步形式审核,不视为管理人对其资质最终的认可,若意向投资人最终因未符合意向投资人资格,导致投标未成功,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4年10月31日18时前将纸质报名材料邮寄至管理人指定的报名地点。管理人有权根据报名情况延长报名时间。

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报名材料的,则以报名结束前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且每次均应提交完整的报名材料,不得以补充材料的方式进行提交。

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由牵头方负责提交报名材料。

2.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将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至管理人处。

报名地点: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龙川镇龙泉东路347号欣泰驾校报名处六楼。

联系人: 胡继鑫   13388809532

王律师   18187864185

3.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及完整。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具备可操作性的参与重整投资的报名意向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组织结构、投资意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计划等);

(2)主体资格文件。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如有需要的,管理人将要求提供相关原件进行核定;

(3)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的复印件,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优势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由牵头人作为提交报名材料主体;

(4)意向投资人符合资格条件承诺函,其中包括,意向投资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最近三年内无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且未受到证监会或交易所的警示、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的承诺;

(5)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6)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相关资金实力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银行资信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新一期的企业财务报表,若报名主体存续时间不足一年,应提供其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单体或合并口径财务报表;

(7)保密承诺函。

4.对于上述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应逐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由牵头人负责提交上述报名材料。

5.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管理人要求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补正并再次提交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次投资人招募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初步筛查

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纸质版报名材料后5个自然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将通知其补正,并给子3个自然日的补正期,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补正期;

报名材料通过审查的,管理人将以EMS形式向意向投资人提交资料里所确定的地址发送《通知》(下文涉及送达事宜的均以意向投资人提交资料里确定的信息为准),通知其通过初步筛选。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人民币300.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尽职调查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按时足额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后方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三)尽职调查

管理人配合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实地考察工作。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欣泰集团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其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对于从管理人处获得,但管理人和欣泰集团尚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信息,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合理使用信息,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外,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如违反保密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报名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的资格。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4年11月30日18时之前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工作。根据各意向投资人实际工作开展的情况,管理人可以适时调整尽职调查工作期限。

(四)提交方案

在尽职调查完成之后,有意参与欣泰集团的意向投资人应当编制重整投资方案,并于2024年12月30日18时之前将重整投资方案邮寄至管理人指定地点。意向投资人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准,如未在期限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

重整投资方案中除报价外,还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联合体基本情况介绍、投资报价、偿债方案、欣泰集团重整后经营方案等内容,以及《重整计划》中规定应当包含的内容,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内容。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材料的,则以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前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谁。如此前版本中,存在承诺性内容或承担义务的,则除非意向投资人后续版本中明确予以撤销,否则相关承诺或所承担的义务仍然有效。

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后,可通过协商方式,汇同债务人与意向投资人就重整投资方案的细节等进行沟通。

(五)缴纳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方案的同时,应当同步于2024年12月30日18时之前向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人民币1,00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已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自动转为投资保证金的一部分,意向投资人实际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为扣除尽职调查保证金后的差额部分,即人民币700.00万元(大写:柒佰万元整)。

意向投资人支付投资保证金后,方可参与后续遴选评审程序。如意向投资人未在期限内支付投资保证金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

(六)遴选评审

管理人将在报送重整投资方案最后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根据《重整计划》规定的流程和原则,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案进行评比,并将评比结果报人民法院审批。

(七)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评审委员会确定重整投资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之内,重整投资人应当与债务人及其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作为附件一并报人民法院审批。

六、保证金的处理

本次招募过程中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在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之后、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本金。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支付投资保证金之后、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或意向投资人参与评审但未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

若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在支付尽职调查投资保证金时,各联合体成员可按照其协商一致的比例或其内部投资份额的比例支付,但应确保投资人联合体作为整体已经按时足额缴纳。

投资人联合体在支付尽职调查/投资保证金之后、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有联合体成员退出投资人联合体的,其他联合体成员需按内部协商一致的比例或内部投资份额的相对比例补足尽职调查投资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投资人竞选资格。管理人将在尽职调查阶段/递交投资方案阶段期限届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退出成员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

投资人联合体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后,有联合体成员退出的,其他联合体成员需按内部协商一致的比例或内部投资份额的相对比例补足投资保证金。否则该联合体自动丧失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意向投资人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因其单方面原因拒绝或未按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管理人招募及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全部过程均接受南华法院的监督。

特此公告。

 

                      云南欣泰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及

南华欣泰野生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实质性合并破产清算管理人

南华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

O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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