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法院:(2025)浙0382破32号——乐清市宏耀工具有限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2025)浙0382破32号——乐清市宏耀工具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8-18 公 开 人:浙江嘉瑞成(永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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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宏耀工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乐清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11日作出(2025)浙0382破申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洪道旺对被申请人乐清市宏耀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耀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年7月11日作出(2025)浙0382破32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嘉瑞成(永嘉)律师事务所担任乐清市宏耀工具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职工债权调查工作已经结束,现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将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经管理人调查,宏耀公司应当向国家税务总局乐清市税务局缴纳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8190.56元;宏耀公司应当向向绪东支付工资60000元,款项合计68190.56元,作为职工债权予以认定。

与案件有关的职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上有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书面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如不服,可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管理人调查及公示的结果。

联 系 人:王伟;

联系电话:13057937720;

联系地址:温州市温州大道1707号亨哈大厦六楼西首(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

特此公示

乐清市宏耀工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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