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开发区固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对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的补充公告

安顺开发区固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对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的补充公告

公开时间:2018-06-21 公 开 人:贵州联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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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开发区固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

    因黄蕾等申请人申请执行安顺开发区固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固山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由于固山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移送破产审查条件,经申请人黄蕾同意,向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安顺中院)提出对债务人固山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安顺中院于2018年5月31日作出(2018)黔04破3-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固山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18)黔04破3-1号《决定书》,指定贵州联通律师事务所担任固山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

    2018年6月5日,安顺中院发布《公告》([2018]黔04破3-1号),针对固山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申报期限、通讯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进行了公告。现管理人在上述《公告》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公告。附件为补充公告内容,请下载并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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