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1破17号——长沙变压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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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8-25 公 开 人:深圳市中天正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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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变压器有限公司重整案

债权核查结果的公示

2020年7月13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长沙中院”)作出(2020)湘01破申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嘉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申请长沙变压器有限公司(下称“长变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月14日作出(2020)湘01破17号决定书,指定深圳市中天正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下称“管理人”)担任长变公司管理人。2023年6月25日,长沙中院裁定对长变公司进行重整。

经职工债权调查公示、异议、复核程序,管理人依据长沙市企业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8年9月25日出具的《关于原长沙顺特变压器厂张文等信访问题的答复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认定,因长变公司延期支付社会保险费用,应当按照10%的利率向相关职工支付自2012年3月1日起至2020年7月13日止期间的利息。并且按照补偿性债权优先于惩罚性债权的原则,上述利息债权性质应为普通债权。

管理人据此编制了《长沙变压器有限公司债权表(2024年5月20日)》,并已于2024年5月28日提请债权人、债务人对该债权表进行核查,且于长变公司厂址处张贴。

因管理人未能接管到长变公司职工资料、无法联系上相关职工。为保障相关职工合法权益,特进行本次公示。债权人/债务人对该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长沙中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并于起诉之日起2日内向管理人备案;未在上述期限内向长沙中院提起确认债权的诉讼的,视为无异议,管理人将提请长沙中院裁定确认。

特此公示。

◎管理人联系方式:王律师,13544000105

附件:

《长沙变压器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核查说明》及《长沙变压器有限公司债权表(2024年5月20日)》

长沙变压器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长沙变压器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核查说明》及《长沙变压器有限公司债权表(2024年5月20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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