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林生植物纤维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河南林生植物纤维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3小时前 公 开 人: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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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林生植物纤维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年4月29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0181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赵宗范对河南林生植物纤维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林生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5)豫0181强清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林生公司清算组(下称“清算组”)。

清算组根据林生公司强制清算工作需要,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河南林生植物纤维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17日,由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马恩久,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181MA47W9A38E,企业地址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夹津口镇石井村一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制造业,经营范围包含:生产、研发、销售:天然植物纤维材料;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纸浆(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河南林生植物纤维材料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二、评估机构工作范围及选聘条件

(一)工作范围

1.对受理强制清算前及强制清算程序中新发现的债务人非货币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2.对债务人已设定担保的财产,评估报告中应显示该部分资产的单独评估价值;

3.对债务人的特定资产,按照清算组要求出具该特定资产的评估报告或评估明细表;

4.清算组或法院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评估专业服务。

(二)资质及条件

1.报名机构需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登记,具备从业资格及相关资质;

2.三年内独立完成过强制清算或破产案件评估业务,拟派出的团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具有强制清算或破产案件评估经验,专业能力能够充分满足工作需要;

3.能够独立完成评估工作,不接受联合报名,不得将评估工作再委托;

4.近三年来无违纪违规行为或被行政处罚记录;

5.能及时对本案件中的重大问题出具评估意见,并适应强制清算案件动态工作需要;

6.能积极配合清算组的工作,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利益方的监督,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能在确定中标结果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组织团队人员进场并即时开展评估工作;

8.案件可能存在无法支付报酬的风险,能够接受先行完成评估报告以及配合清算组完成其他工作;

9.如中选但未按期、按质完成评估工作,清算组有权另行委托其他评估机构,并有权不支付评估费用;

10.如因不当履行职责给债务人、债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开展评估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材料

1.报名机构的相关材料,包括机构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拟签字人员证书复印件、拟派驻评估人员简介材料等;

2.如参与过强制清算或破产类项目,需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工作计划及完成相关事项的时间安排;

4.收费标准,包括收费依据及是否可协商;

5.提交与本案没有利益冲突及回避事由,认可本公告的内容和要求,竞选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对评估过程中获取的公司资料信息保密,及自愿接受可能无报酬风险的书面承诺

6.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违纪违规行为或被行政处罚记录的证明;

7.本次评估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8.报名资料需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递交的资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选聘办法

报名期限届满后,清算组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重点审查报名单位与债务人强制清算案是否存在利害关系,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职责的情形;同时逐一审核报名单位是否符合报名文件要求、资质要求、业绩要求;综合考虑报名单位规模大小、报价费用是否合理、是否有参与强制清算案件相关工作经验等方面,综合评判报名单位的相关情况,依法确定本次选聘的入选机构。

最终入选结果确定后,清算组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应机构,清算组将根据选任的结果将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报送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备案。对于已报名未被选中的机构,清算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截止至2025年5月20日17时;

2.报名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中兴南路凯利国际中心A座9楼 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

3.有意向的中介机构请按本公告的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现场或邮寄提交报名材料。如邮寄提交,请于邮寄信息上注明“河南林生植物纤维材料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评估机构报名材料”等字样,提交报名材料前,请与清算组电话联系;

4.联系人:王律师;联系方式:17839211103;邮箱:2413948184@qq.com。

六、特别提示

1.本次选聘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债务人强制清算案评估机构,本公告对全体报名者同等适用。意向报名单位向清算组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接受公告所示的全部内容;

2.本次选聘公告由清算组编制,最终解释权归清算组。未尽事宜,以清算组书面通知为准。

诚挚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参与债务人清算程序的评估机构的公开招募。

特此公告。

 

 

河南林生植物纤维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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